研究院申報
2020-07-06 14:42:55
1.申請報告,應載明:成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;(2)宗旨和業務范圍;(3)活動地域及活動方式;(4)開辦資金和活動經費的來源渠道;(5)承認我會章程,要求我會擔任業務主管單位;(6)舉辦單位名稱或舉辦人姓名
2.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其擬定名稱的文件
3.住所產權證明或一年以上的使用權證明(研究院和研究中心應有100平方米,研究所應有50平方米
4.有驗資資格機構出具的注冊資金證明(6個月內有效)
5.舉辦單位和舉辦人的基本情況,包括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、姓名、性別、民族、年齡、目前人事關系所在單位、身份證復印件
6.擬任法定代表人(年齡不能超過65周歲)和主要負責人(年齡不能超過65周歲,研究院和研究中心主要負責人應具有相關學科領域正高級職稱,研究所主要負責人應具有相關學科領域高級職稱)的簡歷,包括姓名、性別、民族、年齡、政治面目、目前人事關系所在單位、專業技術資格證明、在學科領域中具有權威性和代表性的證明材料、身份證復印件、固定住所和聯系方式
7.其他主要從業人員(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)簡介、學歷證明、專業技術資格證明、身份證復印件,研究院和研究中心須擁有4名以上具有相關學科領域高級職稱專職研究人員,專職管理人員不得少于3名,研究所須擁有2名以上具有相關學科領域高級職稱專職研究人員,專職管理人員不得少于2名
8.章程草案(按照《廣東民辦社科研究機構章程范本》制定),凡名稱冠以“廣東”字樣的民辦社科研究機構如自愿在成立后加入省社科聯的,需在章程中載明
9.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
10.所在地市級社科聯對其成立申請簽署意見的函件
